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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地狱

时间:2009-12-06 18:12:08  来源:网络摘选  作者:佚名
阅读提示 : 我从来没有公开声明过,除了地狱的真实性,可怕性及永久性以外,它是否包括永远的痛苦.我很难过,因为有些人称呼神为,这名称似乎指神有一种近似虐待狂性的喜欢加痛苦于人身...

我们不应该,也不能,光以字义来解释耶稣与祂的使徒,在描写地狱时所用的形像词句(火湖、外面的黑暗、第二次的死)。因为火与黑暗这两者乃是互相排斥的现象。洛桑宣言形容地狱为“与神永远隔离”。这个形容乃是特别用来反映耶稣所说“离开我去吧”(太七23)及保罗所说“离开主的面”(帖后一9)等处的经文。我们必须认定这种从神面前被斥逐的事,将是真实的、可怕的(故此,可十四21记载:“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”)及永久的。新约圣经中,没有任何以后可以再得减免或特赦可能的暗示。圣经上所用的语句乃是与“永生”、“永远得救”等相对比的“永远审判”(来六2,可三29)、“永远被憎恶”(但十二2)、“永刑”(太二十五46)、“永远沉沦”(帖后一9)及“永火”(太十八8,二十五41)。另外还用“关在门外”(太二十五10~12)及“深渊限定”(路十六26)等形像来支持这些语句。

我从来没有公开声明过,除了地狱的真实性、可怕性及永久性以外,它是否包括永远的痛苦。我很难过,因为有些人称呼神为“永远的苛刑者”(Eternal Torturer),这名称似乎指神有一种近似虐待狂性的喜欢加痛苦于人身。对这样的称呼神,所有的基督徒都应强烈的斥责。不过,另一个类似的问题,却值得我们去探讨:那些没有悔改的人,他们的终局是否是“永永远远”的承受有意识的苛刑?还是他们的存在完全的绝灭?前者乃是传统的正统看法,因为由早期教父,到中古神学家,到政教领袖,他们都是如此相信。而今天大多数的福音派领袖也是如此的相信。但是,我是否如此相信呢?

从情感上而言,我觉得无法忍受这样的观念,我甚至不能了解,别人如何能活在这样的信念中,而不会为这些失丧的灵魂迫切祈求。难道不会觉得无法承受这么大的压力?还是已经知觉麻木不仁了?我承认,只以感情,不能对真理有明确的引导。作为一个明确宣示的福音派信徒,我必须接受神的话语为决定真理的最高权威。我的心如何告诉我并不重要,要回答这问题,必须再次看看圣经的数据。因此,让我们打开我们的心,也打开我们的头脑,在圣经至高权威下,一起看看圣经对完全绝灭人的灵魂,及有关永刑这两个信念,是如何教导的。本文提出四个论点,分别由文字、形像、公义及普救论,来看这个问题。

(一)文字上,“灭亡”一词,常用于有关最后结局方面的事上。希腊文中,最常用的是动词apollumi(除灭),及名词apoleia(灭亡)。当原文动词用于及物主动的形态时,“除灭”的意思就是“杀死”。就有如希律王意图杀死婴儿耶稣,以及后来犹太人的领袖图谋杀死耶稣(太二13,十二14,二十七4)。耶稣自己也告诉我们不要怕那杀身体,不能杀灵魂的。祂接着说:“唯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,正要怕他(神)。”(太十28;参雅四12)如果杀死乃是使身体失去生命,则地狱似乎应是剥夺人的肉体及灵魂两方面的生命。也就是使人的存在完全消失。若这动词用于不及物中性的时态,它的意思则是灭亡。这包括“饿死”(路十五17)、“被蛇所灭”(林前十9),或永远在地狱(例如约三16,十28,十七12,罗二12,林前十五18,彼后三9)。如果称信徒为“那得救的人”(hoisozomenoi),则不信的人乃是“那灭亡的人”(hoi apollumenoi)。这名词出现于林前一18,林后二15,四3及帖后二10。耶稣在登山宝训中也以“引到永生,那门是窄的”来与“引到灭亡,那门是宽的”对比。(太七13;参罗九22,腓一28,三19;来十39;彼后三7;启十七8~11)。帖后一9所用的字是olethros(灾祸或沉沦,亦可译为灭亡)所以,从文字上看,如果那些被形容为“灭亡”(或被毁灭)的人,事实上却没有被毁灭;则似乎不台逻辑。同时,如果有一个是持久不断,却又一直不能完成的销毁过程,这样的过程似乎非常难以构想。

我想,这问题的答案,并不在于人存在的不朽。因为人灵魂不朽(因而不能毁灭)的观念,乃是一个希腊的观念,而不是圣经的观念。按照圣经,只有神才是不能朽坏的(提前一17,六16),祂借着福音,将此表明,并赐给我们(提后一10)。

在此同时一提,“完全绝灭”的观念,与“有条件的不朽坏”并不完全相同。后者乃是说,除了神赐给生命的人,世人都要死亡。(神赐生命的人,因靠恩典而得不朽坏,而非其自然生命的不朽。)前者所说,则是世人均会经过死亡,日后要再复活,而那未悔改的人,最终将再灭亡。

(二)圣经中描写有关地狱形像的字句,特别提及火的经节。耶稣提到“地狱的火”(太五22,十八9)以及“水火”(太十八8,二十五41)。在启示录中,找们读到“火湖”(二十14~15);毫无疑问的,由于我们都有被火灼烧的疼痛经历,火在我们的心中,乃是与“有意识的苛刑”相关的。但是,火的主要功用,不是在于制造痛苦,而在于完成毁灭。就像世界各地的垃圾要丢到焚烧场去焚化一样。因此,圣经中所提到“不尽的火”,以及施洗约翰所说“把糠用不灭的火烧尽”(太三12,参路三17)的意思就在于此。火本身被形容为“永远的”以及“不灭的”,但并没有说被丢进火中之物也是不灭的。事实上,我们应该期望的乃是正与此相反的结果。那被丢入火中之物,应是永远被烧尽了,而不是永远被烧(被刑罚)。因此,在启十四11(参十九3)所记载的,乃是“烟往上冒,直到永永远远。”烟,正是表明火已完成了它的工作。 有关对火湖的这种解释,至少有以下四种反对的意见:

1.在可九48中,有活生生的记述:“在那里,虫是不死的,火是不灭的。”这里所引用的,是以赛亚书最后一节(六十六24)的经文。在那里所指的,乃是神的敌人,他们的尸首被弃于垃圾堆,被虫所吃,被火所烧。但这情形并不一定要如次经犹第书所记,神报复反对祂的国家,而“将火与虫放在他们的身体内”,以至“他们将哭泣痛苦直到永远。”(犹第十六17)耶稣引用赛六十六24时,并未提及永远的痛苦。祂所说的,只是虫不死、火不灭。虫与火是不会消失的——直到绝灭的工作完成。

2.在绵羊与山羊的比喻末了,耶稣以“永刑”与“永生”对比。(太二十五46)这不正意味,人在地狱要承受永远的、有意识的刑罚吗?问这个问题,其实是把自己的意思读进经文中不一定有的解释。耶稣所说的,乃是生命与刑罚都是永远的。但是,祂并没有在这段经文中为两者再加更详尽的定义。虽然,耶稣在别处经文提到永生乃是有意识的享受神(约十七3),这应不因而证明永远的刑罚必须是在神手中经历有意识的痛苦。相反的,耶稣之宣称两者皆为永久性的,只是在对比两种不同的结局。两者相差愈大,其对比愈鲜明。

3.但那财主不曾因为“在这火陷里,极其痛苦”,而呼喊求救吗?(路十六23~24,28)不错,财主确曾呼叫,但我们必须小心的去解释比喻(如果这故事是比喻的话)。这里除了地狱之火以外,也提到亚伯拉罕的怀抱。拉撒路是真在亚伯拉罕的怀抱吗?此外,22~23节中提到,这两个境界乃是财主与拉撒路死后不久的情形。对此,最合理的解释乃是说,耶稣所指乃是一个介于死亡与复活之间的“过渡时期”。我个人相信,这乃是一段时间(如果我们在那里能感受到时间),在其中,那失丧的人将会对自己的结局达到一个无法想象、无法忍受的痛苦了解程度。而这样的了解与他们至终被绝灭的说法,并没有所冲突。同样的,启示录十四10中的“痛苦”,由于是在圣天使与羔羊面前,似乎是指受审判的光景,而非指那永远的状况。这段经文并未指痛苦本身会到永远,而是说,受痛苦的“烟”(象征焚烧完成),是“直到永永远远”。

4.但是启示录中,不是提到,在火湖中,“他们必昼夜受痛苦,直到永永远远”吗?是的,这句话在启示录中出现,但只出现过一次(二十10)。在该处,所提的,除魔鬼以外,也提到“兽和假先知”,就有加“痛苦”的名词,也用于“大巴比伦淫妇”身上一样(启十八7,10~15)。虽在该处并未用到“永永远远”。兽、假先知及大淫妇并非指任何个人,而是代表世上,不同程度对神的反对势力。当然,他们并不能经历痛苦。同样的,死亡与阴间也要随之被抛入火湖(二十13),它们也不能经历痛苦。在约翰所见的异象中,他显然是活生生的见到龙、兽、淫妇、死亡与阴间都被抛入火湖中。但对这异象最合理的了解,乃是说,在至终,所有反对并阻挡神的,都要被灭绝。 因此,有关灭亡的文字,以及火的形像,两者似乎都指向完全的绝灭。

(三)第三个支持完全绝灭的理由,乃是圣经上有关公义的观念。这观念乃是基于神将“照他们所行的”(启二十12)审判各人。这里所意味的,乃是所受的惩罚将与所行的恶相当。这个原则,一向适用于犹太人的律法,人乃是按其所行的接受当得的惩罚。“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”(出二十l23~25)。如此,则在一时之下有意所犯的罪,似乎与永久承受有意识的痛苦有极严重的不称。我并非要减轻对抗我们创造主之罪的严重性。稍后,我将回到这问题来。但是我怀疑在地狱承受永久的痛苦,是否与圣经所启示的神圣公义相称?除非是像有些人所说的,失丧的人在永恒中仍拒绝悔改。

(四)最后一点,是与一些被用于普救论的经文有关。我并不赞成普救论。那对至终所有人均得救的期望乃是一幻想,因为它与耶稣的警告相对立。耶稣清楚的告诉我们,审判将会把人分到两个相对立、却同样永久性的结局。我在此所要提的,乃是在于那拒绝悔改的人会永久存在地狱受苦的事,与一些有关神至终将战胜邪恶的经文无法相符。这些经文包括基督吸引万人来归(约十二32),一切“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”(弗l10),“借着祂,叫万有……都与自己和好”(西一:20)与“叫一切……无不屈膝,无不囗称耶稣基督为主”(腓二10~11),以及至终神将“在万物之上,为万物之主”(林前十五28)。

前面这几段经文,并不能使我接受普救论,因为有其它许多的经节提到地狱可怕与永久性的事实。不过,这些经文确实引领我去问,神如何能被称为“在万物之上,为万物之主”。如果仍有些人在背叛祂,并且在祂的惩罚之下?若能将地狱的惩罚解释为绝灭,因此拒绝悔改的人不再存在,则地狱可怕的事实,与神治理全宇宙,这两者之间就比较能相符合了。

我对所写的这些事,有相当的犹豫,至少部份的原因在于我对长久传统公认的正确经文解释,有极大的尊重。而且不愿轻易的将其束之高阁。同时,全世界福音派的合一,对我也有极大的重要性;但是这个问题实在太重要。我并不坚持我现在所持的论点,我暂时如此认定,但祈求所有福音派的信徒能按照圣经的教导,一起坦率的讨论这问题。我也相信,有关邪恶至终被绝灭的看法,应该至少可以被接受为除了永久受苦以外的另一种合理的的、基于圣经的说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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